在香港被拘留需要联系香港入境处。内地与香港有合作机制,港方会通过合法渠道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提供予内地当局。如果是因为偷渡被抓的,则会被遣返回大陆,在香港入境处会留档案,也会在定期内禁止赴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的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界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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