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是什么?

会计上的处理:

我们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的为例。

⒈在不涉及补价的前提下,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入投资的一方,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⒉如果涉及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①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投资的入账价值;

②收到补价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相关的税费后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换入投资的入帐价值。具体公式如下:

换入投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或者:换入投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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