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产产品发放给员工,视同销售处理
。最后结转商品的金额小于发给职工的金额,是因为产品成本小于售价,账目才是对的。假设发放给员工商品售价100万元,成本80万元,增值税率17%,则操作如下:
1、计提应发放福利:
借:生产成本117
贷:应付职工薪酬117
2、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
3、借:主营业务成本80
贷:库存商品80
此时可以明显的看出结转商品金额是小于给职工的金额的。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会计分录:应视同销售货物,确认收入,交纳增值税、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企业发生上述销售行为时,会计上作销售处理,计算销售收入,并按税法规定交纳增值税。该批产成品分配给股东时属于会计销售业务,其会计处理为,借为利润分配应付股利,贷为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并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的,应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但税法上应视同销售处理,要交增值税。本月领用自产产品一批,是用于职工食堂补贴而不是发给职工,所以应该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