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要办理以下手续:

1、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2、决定没收保证金的,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书》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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