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清查制度有:
1、经常性的现金清查,即由出纳人员每日清点库存现金实有数,并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
2、定期或不定期清查,即由清查小组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库存现金由出纳人员经手盘点,清查人员从旁监督。同时,清查人员还应认真审核库存现金收付款凭证和有关账簿,检查财务处理是否合理合法,账簿记录有无错误,以确定账存与实存是否相符等等。
现金清查是为了确保现金的安全,企业除实行钱账分管制度外,出纳员还应在每日和每月终了时根据日记账的合计数,结出库存现金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有数核对。必须做到账款相符。主管会计应随机抽查盘点出纳的库存现金,加强监督。
清查出现现金多余或短缺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并作出账务处理。不准以长顶短,或任意冲减现金。在查明原因前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查明原因后记入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XXX”或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XXX”。XXX为个人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