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童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给予处罚,非法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过毒、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规定例》 第六十八条

非法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过毒、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额,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