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是什么

虚假出资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是: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公司注册资本,后者是公司、企业财物;前者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后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前者无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后者则有此目的;前者是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虚假或抽逃出资,后者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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