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是: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本来应当配置给一方当事人的客观举证责任,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明确规定等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承担。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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