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后什么时候后下达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后,下达处罚决定的时间是: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的,可以立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也可以自受理案件后三十日内下达处罚决定书;如果是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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