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处理有什么

人民法院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
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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