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向法院提起申诉

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的程序如下:
1、在接待大院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申诉人用简要的语言概括案件基本情况和申诉理由;
2、去交表窗口交表,工作人员对申诉人来访的目的进行基本的分类,并转交给负责接访的法官;
3、带上材料和身份证件按照要求进入其办公区接受法官谈话,由接谈法官审查其再审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及材料是否齐备。提交的材料包括:
(1)再审申请书;
(2)一审生效裁判文书;
(3)二审生效裁判文书;
(4)再审生效裁判文书;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授权委托书;
(7)代理人身份证明;
(8)律师事务所函;
(9)支持申请再审事由的有关证据;
(10)提供光盘。
4、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应填写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一式两份,签名并注明日期,由接谈法官加盖人民法院收取诉讼材料专用章后返还一份清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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