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怎么辩护

寻衅滋事罪的辩护要点如下:
1、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构成要件。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
3、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4、从犯罪情节上来看,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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