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是,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
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时一方达三人以上,一方不到三人的,对达三人以上的一方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对不到三人的一方,如果有聚众行为的,也可以聚众斗殴罪论处。如果没有聚众行为的,不以聚众斗殴罪论处,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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