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凶器要如何认定

刑法上的凶器的认定,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
2.为了实施违法犯罪而携带的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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