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资产减值迹象决定是否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遵循重要性原则。但当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资产可收回金额显著高于其账面价值,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的、资产可收回金额相对于某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该减值迹象的,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不必重新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对于可收回金额,美国会计准则中可收回金额指公允价值减去销售成本;英国则将其定义为可实现净值与在用价值孰高;在我国,可收回金额的实际含义为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对于可收回金额,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中可收回金额指公允价值;英国则将其定义为可实现净值与在用价值孰高;在我国,可收回金额的实际含义为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企业会计制度》解释为: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中称为使用价值”,解释为销售净价与在用价值孰高。属于减值会计计量的标准的一种。
对短期内将收回的流动资产,可以采用帐面价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低、帐面价值与可实现净值孰低、帐面价值与销售净价孰低等方法记帐;原材料等以使用为目的的流动资产,可按帐面价值与现行市价孰低等反映;产成品等以出售为目的流动资产,可考虑以帐面价值与现行市价孰低、帐面价值与可实现净值孰低或帐面价值与销售净价孰低等记录。准备近期处置的长期资产,可按帐面价值与可实现净值孰低、帐面价值与销售净价孰低、帐面价值与净公允价值孰低(指公允价值扣除有关的处置费用)反映。准备长期使用的长期资产,可采用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记帐。可收回金额存在不同的定义,每一定义都有它存在的价值,也都有缺点,如何取舍,需要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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