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罚金与民事债权是什么样的执行顺序

民事债权先执行,然后再执行刑事罚金。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以下顺序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其他民事债务、罚金、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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