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回的减值准备有哪些?

并不是所有的减值损失都可以转回,可以转回的资产主要是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交易性交融资产等。在转回时,应当注意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有些资产是通过损益科目转回的,有些科目则是通过其他综合收益转回的。

一、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二、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四、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五、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六、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

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七、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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