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

公职人员采取胁迫、唆使等手段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属于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法定情形。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纪律处分和惩戒。 法律依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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