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特别职权主要包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权利;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决定权等。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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