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法律规定

公告送达法律规定:

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2.凡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有关情况附卷备査。

3.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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