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举证期限

公告送达举证期限包含在公告期的三十日内,即在公告期满后不再给被公告送达人留举证期限而直接开庭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应当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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