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专票作废流程:

1.工作人员进入税务管理系统,依次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然后点击已开发票作废,选择欲作废的发票号码。

2.点击“作废”按钮,系统弹出“作废确认”提示框,工作人员点击确定,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成功。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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