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和拘留有什么区别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有:
1、法律性质不同
(1)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
(2)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是行政处罚手段。
2、法律根据不同
(1)刑事拘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行政拘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适用对象不同
(1)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2)行政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
4、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同
(1)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2)行政拘留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
5、适用的目的不同
(1)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
(2)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过拘留惩罚和教育违法者。
6、期限不同
(1)刑事拘留中一般案件的最长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2)行政拘留中最长拘留期限是15天,违法行为人的多个处罚合并执行时,最长拘留期限是20天。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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