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财物怎么处理

诈骗罪的案件中的财物的处理为:对于行为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其中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构成诈骗罪的要件有:
1、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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