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没有营业执照,但是应当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若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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