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被收走了,若是对此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若是没有不服的,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完毕后,注销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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