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怎么辩护

寻衅滋事案件辩护的,可以从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当事人寻衅滋事的作案动机、造成的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对造成的后果的赔偿情况来进行考量。如果要做寻衅滋事罪的无罪辩护,可以有以下四个方面:
1、被告人没有侵害寻衅滋事罪的客体,即公共秩序。
2、被告人没有做下列的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被告人在主观上是并不存在为了向社会挑战,故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4、从犯罪情节上来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尚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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