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声明如何公示

营业执照丢失声明公示流程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页面底部的企业信息填报按钮进入;选择区域;选择需要的登录方式并输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联络员信息以后点击登录按钮;填报声明;选择正本;此时可以看到页面弹出的保存并公示已经操作成功的提示消息,点击确定;公示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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