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能附带民事赔偿,除非是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情况,此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行政诉讼应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如果涉及到民事赔偿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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