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设机构和内设机构的区别

下设机构和内设机构的区别为:内设机构是单位的内部工作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单独用本机构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比如:办公室、财务科等。下设机构是本单位下设的承担某项具体工作另外一个单位,虽然归本单位领导,但是一般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职责范围内,可以对外行使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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