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怎么判

刑事案件的判刑要遵守罪刑法定的原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一般刑事案件判刑的流程为:
1、确定量刑起点,确定基准刑,确定宣告刑;
2、确定相应的法定刑幅度;
3、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定基准刑;
5、考虑犯罪未遂、中止、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从犯、胁从犯、未成年犯、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等情况体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得到量刑结果;
6、考虑自首、立功、积极赔偿等犯罪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进行调节,得到拟宣告刑;
7、根据拟宣告刑依法确定宣告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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