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权利有审议权;提案权;表决权;询问权和质询权;选举权;罢免权;建议权、批评权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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