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监督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依法行使监督权原则、集体行使监督权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原则、公开原则。法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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