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营运证的条件主要包括:

1.强行招揽货物的。

2.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

法律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强行招揽货物的;

(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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