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和股东会能否一起开

董事会和股东会一般不能一起开。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股东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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