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司的权利有知情权;申请回避权;申辩、陈述权;申请听证权;申请复议、诉讼或裁决权等。知情权具体为公司有知悉审计的目的、对象、范围、期限、依据及审计组组长及其成员和审计报告内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审计机关对取得的电子数据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需要向被审计单位核实有关情况的,被审计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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