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记录的人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有犯罪记录的人不能从事的职业如下:
1、法官;
2、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3、检察官;
4、公务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5、律师,受过刑事处罚,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但过失犯罪除外。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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