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的处理方式:

1.通过联合公司持股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人员召开股东会议进行投票表决是否同意注销公司。

2.可以通过联合持有公司全部股权及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去法院提出注销公司的申请。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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