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专门人民法院主要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作为我国人民法院系统的组成部分,它行使着国家的审判权。专门人民法院具有特殊性,它不是按行政区域设立的审判机关,而是在特定部门或对特定案件设立的审判机关。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
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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