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主要包括: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的。

3.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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