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决定作出前是否停止参与工作

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人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法律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若是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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