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1、概念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法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2、投资主体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3、责任承担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主体地位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5、转投资不同

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在转投资方面则完全没有限制。

6、税收征缴规定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7、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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