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可以提前出来。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1、在刑事拘留期间,如果发现案情有误、属于错误拘留的,可以提前释放。如果是刑事拘留需要转为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也可以提前释放。
2、在行政拘留期间,如果个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当事人不服提起复议,公安机关认为复议合法的,可以解除行政拘留措施,提前出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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