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联系被拘留的人

亲人被刑事拘留后,被拘留人的亲属会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亲属可以通过刑事拘留通知书联系到侦查机关,从而了解案件。
如果想会见被拘留人员的,亲属可以委托辩护律师。
而被行政拘留的,家属可以凭有效的身份证件去拘留所看望在押人员。
被羁押人员也有通信与会见的权利,但应当遵守拘留所的规定,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内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的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界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拘留所条例》第十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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