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有

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有:

(1)代表大会要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代表大会要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代表大会要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4)代表大会会修改党的章程;

(5)代表大会会选举中央委员会;

(6)代表大会会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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