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不退找哪个部门

诉讼费不退一般应找法院的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退还的情形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负责对诉讼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四条
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对诉讼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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