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怎么送到原告手里

判决书会由法院通过送达的方式送到原告手里。送达的方式有:
1、直接送达:当面送给双方当事人,由其签收;
2、留置送达:法院在送达文书时,对方不肯接收的,送达人会采用让见证人见证、拍照记录等方式确定送达;
3、委托送达:直接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由于地域问题,直接送达文书至当事人手中确已困难的,就会采用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方式;
4、邮寄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会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政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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