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天数是从拘留之日起进行计算,一般认为需要进行逮捕的就要在三日之内向法院进行提起,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到四日,如果遇到案件比较复杂和重大案件的就可以延长三十日。
等判刑后,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可以相应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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