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报预披露时间规定

季报预披露时间规定为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因此,上市公司一季报披露时间为每年4月1日—4月30日;上市公司二季报披露时间为每年7月1日—8月30日;三季报披露时间为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上市公司四季报(年报)披露时间为每年1月1日—4月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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