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委会半年召开一次,每年召开两次,第一次是年初总结上一年的工作,听取纪委,工会,团委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佈暑当年的工作,第二次是年中召开检查总结上半年工作落实情况,继续落实下半年的工作,确保全年目标的实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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